徐州市鼓樓區2020年“幼升小”義務教育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各學校招生咨詢電話
- 2020-06-22 21:49:00
- 小學入學信息發布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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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精神,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與辦學行為,促進教育公平,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20〕4號)《關于印發<徐州市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徐教規〔2020〕1 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20年全區小學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落實責任、依法保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二)區校聯動、分級負責。區教育局統籌管理和協調全區范圍內公、民辦小學招生工作,制定全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組織實施本區小學招生工作;全區各小學在區教育局的統一管理下,科學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對就近、科學劃片。區教育局根據適齡學生人數、所在社區、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從實際出發,為每所公辦小學科學劃定施教區,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對新投入使用的學校,按照規定程序,科學劃定施教區范圍。
(四)公民同招、免試入學。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民辦學校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后仍有空余學額的,經報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擴大范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未超過招生計劃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所有學校嚴禁通過筆試、面試(談)、測評等方式招生和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五)規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電腦隨機派位招生辦法,組織實施熱點學校空余學額電腦派位工作,邀請紀檢部門參加電腦派位錄取工作,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實時向社會公開派位結果。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必須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基本均衡,嚴禁以重點班、快慢班等各種名義違規分班。堅持標準班額辦學,起始年級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
(六)公開透明、陽光招生。依法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及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學校應通過校園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七)把控規模、統籌調劑。區教育局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的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合理分流學生。在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為所轄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做到招收學生數與注冊學籍數一致。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或生源嚴重不足的,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時間
2020年全區小學招生報名時間為7月14日至7日20日,8月15日前公示新生錄取名單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學生家長要按照規定的報名時間,及時到學校履行報名手續。凡未能在規定時間到相關學校報名入學的,必須服從區教育局的統籌安排。
(二)入學條件
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樓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報名要求
1、鼓樓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統稱父母,下同),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居住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統稱房產證)到所屬施教區的學校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
2、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小學起始年級入學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隨遷子女父母的居住證(一年以上)、身份證、家庭戶口簿;②隨遷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③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證明(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明復印件)。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應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的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登記、報名,學校審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學。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有條件的地區提供送教上門服務。視障、聽障的殘疾兒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報名,智障兒童原則上到牌樓培智學校報名。對安置結果有爭議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實施仲裁。
4、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在鼓樓區接受小學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淮海經濟區人才高地的意見》(徐委發〔2018〕8號)安排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及馳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等優撫對象,按相關政策執行。
5、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相關就醫病歷、單據等于2020年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批,辦理延緩入學手續,逾期不予補辦。
6、適齡兒童父母要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有關證件或登記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三、施教區的確認
(一)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施教區的主要依據。學生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并與監護人的房產證、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所在施教區,憑房產證確定入學的公辦小學。
(二)為確保適齡兒童順利入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視為符合第(一)條要求,按相關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相關學校應將學生視為施教區內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學:
1、學生的戶籍隨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戶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2、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3、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在一起且從未遷移過,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內實際常住,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證確定學生施教區。
4、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證、戶籍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三)施教區審定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確因客觀原因,戶籍、房產證無法一致的適齡兒童,唯一房產的以其父母的房產證來確定施教區;有兩處及以上居住房產的,以戶口和房產證一致的房產確定施教區。
2、拆遷異地安置的,憑拆遷安置協議,以安置地確定其施教區。
3、下列情況之一者,持相關證明,可以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房產所在地入學,但必須接受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房產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①適齡兒童父母購買房產未取得房產證且沒有其他居住房產的,憑購房合同;②貨幣拆遷確未購房的,持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③學生及其父母在戶籍所在地屬于空掛戶,且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無房產證明;④其他特殊情況學生。
4、從2015年起,以起始年級為基點,公辦小學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四)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時,優先安排施教區內學生及其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學。
區教育局招生咨詢、舉報電話:87636726(教育科)、87636735(督導室)、87636727(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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