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做好2023年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根據《惠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號)《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關于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辦法》(惠陽教通〔2023〕3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劃分片區,免試就近入學”原則;詳見附件1《2023年惠陽區淡水街道公辦小學招生學區劃分分布圖》。
(二)戶房一致優先原則。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堅持“以戶籍和實際居住地為主”原則,保障每位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入讀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宣傳引導和信息公開,公平公正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程序,自覺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二、組織機構
組 長:付軍
副組長:劉巧玲 陳程 楊兆應 李燕良
成 員:曾楠芳 黃少偉 林少建 焦元社 陳海生 王穎 林惠 陳鏡生 徐子琳 余惠珍 胡惠寧 譚景宇 倪靖 劉小夢 羅少娜 梁余 林少華 龍芳園
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
小學部辦公電話:0752-3839806
中學部辦公電話:0752-3839805
三、招生計劃
2023年秋季學期,我校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6個班共270人。初中七年級計劃招生6個班共300人。
四、招生對象
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適齡兒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學學籍的適齡兒童不在招生范圍內。
七年級招生對象為我區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及區外學校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的惠陽戶籍學生,已取得初中學籍的少年不在招生范圍內。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1.申請條件
申請我校的適齡兒童少年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我校學區內戶籍或具有我校學區內房產的淡水街道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優待政策人員適齡子女;
(3)監護人持有我校學區內有效“居住證”且購買了惠陽區“基本養老保險”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居住證有效期和基本養老保險購買期限須包含2023年6月,具有我校學區內房產的監護人具有惠州市戶籍的,無需提供居住證)。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我校學區內戶籍和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房產”指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產,下同);
第二批:具有我校學區內房產且戶籍在淡水鎮街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我校學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四批:我校學區內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惠陽區內非淡水鎮街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惠陽區外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特別說明: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為我區集體戶的,由淡水鎮街教育指導中心負責收集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的資料,經審核屬實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讀。
3.時間安排

4. 所需資料
(1)第一、二、三批對象
①申請一年級學位須提供學生及監護人的戶口本、出生證、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結果,下同)。
②申請七年級學位須提供學生及監護人戶口本、出生證、房屋產權證、《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
(2)第四批對象
①申請一年級學位必須提供學生及監護人的戶口本、出生證、我校學區內居住證及惠陽區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憑證(含2023年6月份),還可提供監護人參加惠陽區志愿服務時長證明、納稅證明、房屋產權證等有效證明進行加分。
②申請七年級學位須是我區小學應屆畢業生,必須提供學生及監護人戶口本、出生證、我校學區內居住證、惠陽區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憑證(含2023年6月份)及《學籍基本信息表》(加蓋學校公章),還可提供監護人參加惠陽區志愿服務時長證明、納稅證明、房屋產權證等有效證明進行加分。
備注: 以上資料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后退回原件。
5.享受政府教育優待政策對象及學位申請時間
(1)在我區投資、就業或與本地戶籍配偶團聚并長期居住的國際人士、港澳臺人士申請隨遷子女入讀我區公辦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的,需提交以下相關資料:①國際學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護照、有效居留證件;②港澳學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③臺灣學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④在我區投資就業或與本地戶籍配偶團聚并長期居住的相關信息資料。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級人才子女、突出貢獻人員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的子女入學,其入讀辦法按照相關政策執行。需提交以下相關資料:法定監護人的單位公函(高層次人才須提供區委組織部公函)及戶口本、學生戶口本及出生證等相關資料。
(3)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認定評定發放的優粵惠才卡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辦法:①持特級卡和A類卡人才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可根據入學意愿,給予公辦學校入學優待;②持B類卡人才可根據入學意愿,并結合意愿學校學位情況,就近統籌安排就讀公辦學校;③持C類卡人才子女申請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為依據,享受居住地所在學區戶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需提交以下相關資料: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及優粵惠才卡(手機端電子證照)、學生戶口本及出生證等相關資料。
(4)因孤兒領養、父母離異而戶籍未落實的適齡兒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單位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對就近學校提交學位申請資料。
(5)政府統一組織并在移民安置點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適齡子女申請入學,須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審批表到移民安置點相對就近學校提交學位申請資料。需提交以下資料:法定監護人的單位公函及戶口本、學生戶口本及出生證等相關資料。
我校學區享受政府教育優待政策人員適齡子女于6月10~11日到我校提交學位申請有關資料,經相關部門核實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備注:以上需提交的資料是指原件和復印件,待現場查驗后原件退回。
6.辦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錄辦法
①學位申請。監護人通過手機微信,關注“hzschool惠上學”微信公眾號,自助登錄“惠陽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網上報名系統”申請。網上報名完成后,我校根據網上報名信息,分時間段通知監護人到我校提交所需資料。
②資料審核。工作人員現場核驗資料,打印《2023年惠陽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申請表》,監護人核對無誤后簽名確認。區有關職能部門復核。
③錄取辦法。根據我校招生計劃依次進行招生錄取,如果本批次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如果本批次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則按《2023年惠陽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附件2)積分高低依次錄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請資格但未被錄取者,由區教育局按積分高低統籌調配到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如總積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標分值的高低,依次調配公辦學校就讀;如“住房保障”積分相同的,按“戶籍”指標分值的高低,依次調配公辦學校就讀;如“住房保障”積分和“戶籍”積分均相同的,一并統籌調配公辦學校就讀。
④結果公示。我校將錄取結果通過學校公告欄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自然日。
⑤錄取入學告知書。我校將通知已被錄取學生領取入學告知書,凡未在規定時間領取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2)第四批招錄辦法
我校招錄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顧對象后,如有剩余學位,則進行第四批招錄。具體程序如下:
①學位申請。監護人通過手機微信,關注“hzschool惠上學”微信公眾號,自助登錄“惠陽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積分入學網上報名系統”申請。我校將根據網上報名信息,分時間段通知監護人到學校提交所需資料。學校打印《2023年惠陽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申請表》,監護人核對無誤后簽名確認。
②資料審核。區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惠陽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附件3),按時對監護人積分情況予以審核。家長可在“hzschool惠上學”微信公眾號登錄“惠陽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報名系統”查詢積分情況和審核結果。
③錄取辦法。根據我校積分名額,按照監護人積分總分高低依次錄取,若總積分相同者按“基本養老保險”分值高者錄取,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錄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錄取。符合第四批申請資格但未錄取者,自行選擇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④結果公示。各學校將錄取結果通過學校公告欄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自然日。如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向我校申請復查。
⑤領取入學告知書。我校將通知已被錄取學生領取入學告知書,凡未在規定時間領取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注冊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第四批未錄取的學生自主選擇民辦學校就讀。
7.義務教育學校轉學
我校轉學受理對象和原則。原則上受理在我校學區內居住的學區戶籍學生,或持優粵惠才卡高層次人才、駐惠部隊現役軍人(含消防隊員)、港澳臺人士等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我校尚有空余學位的年級,才接受轉學申請;沒有空余學位的年級,不接受轉學申請。因我校學位緊張,無法保證申請轉學對象全部錄取。
(申請方式詳見附件4:2023年惠陽區義務教育學校轉學指南及附件)
六、有關事項說明
(一)前三批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登記時間及相關房產登記時間應在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第四批適齡兒童少年參加積分入學,法定監護人戶籍登記時間及相關房產登記時間應在2023年4月30日及之前(根據《惠州市惠陽區教育局關于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辦法》規定)。
(三)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的居住資料為以下任一種,且要求是住宅類房屋,房產所在土地用途為住宅或者商住兩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證記載的規劃用途必須為住宅用地。民間契約、個人協議上的相關記載或說明不作為依據。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產權證,產權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單獨所有或共有,如屬共有,產權份額需不少于50%;已購房但產權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須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產權證復印件;如產權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適齡兒童應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或提供祖孫關系確認資料。
2.特殊住房:①屬于祖屋類別的,應由轄區居(村)委會出具確認資料。②屬于軍產房類別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由軍產房所屬部門出具確認資料,并由轄區居(村)委會出具實際居住確認資料。③屬于集資房類別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并由轄區居(村)委會出具實際居住資料。④屬于自建房的,應提供相關住房證明資料及水或電開戶證明、近六個月水或電的繳費發票。⑤屬于集體宿舍類別的,提供所住集體宿舍房產證和實際居住資料。
(四)房屋所有權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雙方須在本鎮街沒有房產,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的戶籍須與房屋地址一致。不動產在抵押的,提供惠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不動產登記結果(信息查詢單),或提供“粵省事”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結果(自行截圖打印)。
(五)我校不接收已取得小學學籍的適齡兒童。
(六)如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七、本方案由學校校長室負責解釋
惠陽區第五中學附屬小學招生咨詢電話:
0752-3839806
惠陽區第五中學招生咨詢電話:
0752-383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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