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1、《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規(2021)6號)
2、《市教委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教規范[2022]2號)
3、市教委關于做好天津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
?申請條件
1.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的非天津市戶籍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
2.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需要在和平區接受教育,且具備正常接受學校教育能力的適齡隨遷子女;
3.2023年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年滿6周歲(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4.居往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為天津市和平區。
?咨詢電話
022-27121337
?申請時間及方式
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00-4 月 26 日下午 17:00 左右,電腦登錄填報系統(不支持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通過用戶注冊、填報信息等程序進行預約登記,并下載打印填報憑證。
?現場驗證材料須知(現場驗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有效期內的天津市和平區居住證《原件)。
2.居往證持有人(夫妻雙方)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子女出生證(原件)。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區合法居所的證明(原件):
以下情況均需滿足在2023年4月30日前連續至少6個月,且隨遷子女在和平區就讀期間持續實際居住;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在天津市市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解放南路376號)開具適齡兒童父母雙方的《天津市不動產登記記錄查詢結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動產。
4.居住證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區的務工就業證明(原件):
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和平區的《天津市繳納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不能清晰體現相應繳費時段的還需提供《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明細單》)。
注:社會保險需同時繳納天津市和平區養老及醫療保險,且至2023年4月連續繳納至少6個月。
?備注
1.申請轉學學位的,還需提供現就讀學校全國學籍號。備注:六年級不轉學。
2.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天津市已取得戶口(含藍即戶口、集體戶口)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為隨遷子女申請學位,在其他區已購房的請到購房區申請學位,區教育局及相關單位將聯合審驗相關材料。
3.申請人持填報憑證及以上四項證件材料按照通知時間及地點進行材料審核。審核通過后區教育局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和平區公辦小學就讀,小升初時統籌安排在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初中。小學將于2023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通知申請人辦理入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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