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維護廣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根據《臨沂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臨教基字〔2021〕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升教育的公平度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及要求
(一)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按照“市區一體、以區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區管委會負責研究制定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并統籌組織、指導協調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鎮、街政府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負責轄區內招生政策的具體實施,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規范有序入學,并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村(社)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依規入學。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按照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相結合的要求,根據高新區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確定每所義務教育學校服務學區范圍,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按照實行以單校劃片為主,多校劃片、彈性學區為輔的方式,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實現就近入學或相對就近入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居住證地址相對就近入學。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實行“一網通辦”,全部采取網上信息采集,報名就讀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法定監護人需登陸“2021年臨沂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服務平臺”予以注冊入學報名信息。區教育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學校將及時通過媒體、網站、公告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四)保障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權益。落實上級“零拒絕”“全覆蓋”要求,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保障所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協同扶貧部門,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保障工作,確保不讓一名少年兒童因貧失學;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并在學籍系統進行標注,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防止學生輟學。
(五)保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權益。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衛生健康委備案認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其義務教育入學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據相關政策安排入學。
(六)規范轉學相關工作。依據《臨沂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臨教基字〔2018〕3號)規定,申請轉入的時間一般為每年寒假、暑假開學前兩周。具體操作流程如下:學生家長向擬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對轉入學生條件進行初步審核→轉入學校集中向區教育辦提交轉入報告(內容包括學校各年級現有學生數、空余學位情況和擬轉入學生名單后附學生家長提交的原始材料)→區教育辦審核轉入學生名單→根據學位數積分依次錄取→學校通知家長辦理轉學等事宜。義務教育階段在同學區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所申請轉入學校無空余學位的,可到相對就近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申請,或由鎮街中心小學在轄區內有空余的村居學校調劑轉入;確因學位不足無法轉入的,可待教育資源增加后再提出轉學申請。
轉學積分辦法說明:①具有高新區戶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內自有住宅且實際居住,實時入住時間計算。②近一年內的在高新區務工人員,以有效期內居住證連續持有月數與社保連續繳納月數之和積分;近一年內在高新區經商者,以有效期內居住證連續持有月數與納稅申報(包括零申報,下同)月數之和積分。③按月計分,每月積1分,實時入住時間、居住證連續持有時間、社會保險的連續繳納時間或納稅申報的時間截至2021年7月。
三、招生辦法
(一)小學階段入學工作
1.高新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①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②身體健康并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具有高新區戶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內自有住宅且實際居住。簽訂購房合同但樓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為申請學位依據。
(2)所需材料: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房權人的戶籍信息;學區內房權信息(不動產權證信息、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陸臨沂高新區管委會網站→進入“臨沂高新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服務平臺”→按照要求進入平臺并使用“愛山東容沂辦”APP驗證登陸→入學信息填報→申報學區內學校→比對審核報名信息、入戶考察核實→片區學校預錄取常住人口子女→錄取新生,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新生報到→陽光分班。
(4)辦法說明: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的規定,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的原則,分以下五個批次依次錄取。同等情況遇有學位不足時,以適齡兒童戶籍登記時間、私有產權住宅購買時間長短為依據,依次錄取,滿額為止。
①高新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學校片區內的;
②高新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購房產在學校片區內的;
③高新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戶籍地址在學校片區的;
④高新區戶籍的學齡兒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在學校片區內的(祖孫需在同一戶口簿上且戶口在本房產);
⑤非高新區戶籍的學齡兒童,但其監護人在學校片區內有自購房產的。
條件中的自購房產,指適齡兒童本人或監護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已實際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8月31日)。產權人為共有的,產權份額不少于50%。房產用途(性質)須為住宅,工業用房、商業用房(含公寓)、儲藏室、車庫等非住宅不能作為入學房產。政府拆遷還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門蓋章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具有高新城區戶籍,兒童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在城區無自有住宅的,在戶籍所在片區學校能容納的情況下,可按照戶籍遷入時間積分錄取;如不能容納,由招生管理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和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在學區內調劑到其他公辦學校入學。
2.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入學條件:①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冊義務教育學籍;②身體健康并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區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且在之后一直按規定辦理,原則上連續滿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區務工或經商原則上滿一年以上。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信息(家庭戶口簿信息),高新區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證信息;②從業信息:在高新區務工者,需有我區或市屬用工單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最近連續滿一年(報名時提供參保方身份證號,由人社部門核對審查參保繳費信息);在高新區經商者,需在我區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報名時提供納稅人的身份證號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稅務部門核對審查納稅信息)。居住證、社保繳納或納稅申報等信息需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辦理,并在規定時間填報,否則,平臺讀取不到相關信息而無法積分。
(3)工作流程:登陸臨沂高新區管委會網站→進入“臨沂高新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服務平臺”→按照要求進入平臺并使用“愛山東容沂辦”APP驗證登陸→入學信息填報→學校審核、預錄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統籌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并于平臺公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一次申報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比對審查報名信息,積分排序并按空余學位情況依次預錄取,預錄取滿額的關閉入學報名端口→統籌學位→未被預錄取的二次申報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積分依次預錄取隨遷子女→錄取新生,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新生報到→陽光分班。
(4)積分辦法說明:①在高新區務工人員,以有效期內居住證連續持有月數與社保連續繳納月數之和積分;在高新區經商者,以有效期內居住證連續持有月數與納稅申報月數之和積分。②按月計分,每月積1分,計算近一年內有效期內的居住證連續持有時間、社會保險的連續繳納時間或納稅申報的時間。
(二)初中階段入學工作
1.具有高新區小學學籍的畢業生
各公辦小學依據學籍,參考學生居住地,對畢業生進行信息采集,區教育辦組織復查審核,全部直升到相應初中學校就讀。因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變更,申請到區內其他學校就讀的,按規定時間登陸“初中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2.有高新區戶籍及自購房產的區外小學六年級畢業生
按規定時間登陸“初中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報名。同等情況遇有學位不足時,以學生戶籍登記時間、自有住宅購買時間長短為依據,依次錄取,錄取滿額為止。其工作流程與小學招生工作中“高新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的工作流程相同。
3.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所需條件同小學入學部分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初中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后,錄取滿額的關閉入學報名端口;有空余學位的根據報名學生積分情況依次錄取,錄取滿額后關閉入學報名端口。
(3)積分辦法:與小學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辦法相同。
(三)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工作辦公室申報備案,經區教育工作辦公室審核后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須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嚴禁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新生錄取信息上報區教育工作辦公室。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管委會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導、管理及日常工作。教育、宣傳、公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稅務、行政審批、科技創新及司法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密切配合,分工負責,要嚴格戶籍、房屋所有權和房屋租賃登記、社保繳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入學材料的出具和審核。區教育工作辦公室將設立舉報電話、郵箱,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并及時處理來電來信。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成立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小組,明確此項工作的具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從維護社會穩定和樹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發,提高認識,克服困難,明確分工,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片區內適齡兒童的招生入學工作。
(二)統籌資源配置。各學校要根據本區域適齡兒童數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學校班級規模,小學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
(三)規范招生秩序。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校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全面取消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要繼續堅持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陽光分班并加強社會監督,嚴禁任何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要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格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施陽光招生。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維護招生秩序,優化招生環境,積極推進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紀律,通過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采取信息比對、現場認定等方式,嚴格審核每一名學生的入學資格,“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堅決杜絕說情請托、打招呼,堅決杜絕關系生、條子生、借讀生等招生亂象,保障教育公平。區里將建立監護人誠信承諾制度,對偽造、變造相關證件者,一律取消其公辦學校錄取資格,并視情節報有關單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遇有學區學位不足,需要跨學區分流調劑等特殊情況,由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任何學區、學校不得無故拒收。
(五)做好宣傳引導。區教育工作辦公室充分發揮網站、微信、平臺等新媒體作用,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對常住人口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學區情況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各招生學校要切實提高認識,采取各種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使之家喻戶曉。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強學校發展與改革工作宣傳,讓社會和家長了解學校的辦學特色、教育狀況和辦學成果,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避免盲目跟風擇校。
(六)嚴肅招生紀律。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并及時處理來電來信。區里將建立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區教育工作辦公室將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日常督導管理,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招生辦公室設在臨沂高新區實驗小學(科教路與湖北路交匯處),于2021年7月15日開始組織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詢電話:0539—310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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