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
小學:截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滿6周歲,符合市中心城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
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區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報名及錄取
適齡兒童、少年及其家長于2021年8 月10日至 8月12日持房屋產權證、戶口簿(居住證)等有關證件材料到學區所屬學校(小學、初中)進行網上報名前的資格初審。驛城區、開發區及市直小學畢業生還需要持小學升初中資格證,外地小學畢業生需要持學籍信息表,到學區所屬初中學校進行網上報名前資格初審。
優撫對象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攜有關證件到統籌安排的學校進行資格初審。學校初審通過者,請于資格初審后至8月17日23:59前登陸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網址:
http://ywzs.jyt.henan.gov.cn/)錄入學生入學信息,根據頁面提示填寫真實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對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予以退學或調整處理,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入學的,后果由其監護人負責。經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8月25日發布錄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學生到校報到,9月1日正式開學。
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的原則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由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招生工作聯席會議)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市招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統籌協調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并負責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劃片及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監管工作;驛城區、開發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各自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劃片及招生入學監管工作;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部門統一組織,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學校具體負責本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相對就近原則市中心城區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免試、劃片招生,學生按劃片相對就近入學。任何學校不得以成績或采取任何考試的方式組織招生。
(三)實行城區住、戶(居)一致優先原則“城區住、戶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區有自購住房、有戶籍的居民子女,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且其戶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且實際入住(不動產權證取得時間、戶籍遷入時間截至2021年8月10 日之前);
“城區住、居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區有自購住房、戶籍與自購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證登記的地址與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證取得時間截至2021年8月10 日之前)。符合上述條件的,優先保障入學。
根據《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辦有居住證的享受當地戶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驛城區、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須持有效居住證。驛城區、開發區農村戶籍(區內戶籍不能辦理居住證)的兒童、少年可持戶口簿、房屋產權證等有關證件到學區所屬學校報名審核。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采取多種途徑宣傳招生入學新政策、新要求,及時發布招生信息,主動接受各方監督,保證入學機會公平。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學校要將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學區劃分、日程安排、網上報名流程、咨詢監督電話及本學校招生計劃等在學校大門口顯著位置張貼公布,尤其要將各學校學區范圍繪制成示意圖,并配上相關說明,在學校大門口醒目位置向社會公布。
(五)實施房產周期學位認定原則在市中心城區公辦學校(含民辦公助學校,下同)招生范圍內住宅性房產(含二手房),原則上一套住房6年內只有一個小學學位、3年內只有一個初中學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內只有一個小學學位、3年內只有一個初中學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自2020年起,新購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購住宅房,學生入學均須符合“房產周期學位認定原則”,即學生在招生片區公辦學校入讀期間,學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招生
1.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條件
符合以下(1)(2)(3)種情況的為學區生,持有關證件直接到學區所屬學校資格審核后網上報名。符合(4)(5)種情況的為統籌生,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到指定學校,并經學校核實資格后網上報名。
不服從統籌安排的回戶籍所在地或房產居住地學校就讀。
(1)城區住、戶(居)一致:市中心城區內戶籍(居住證)和房產一致,均在招生范圍內。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區內城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監護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其監護人在市區無其他自有房產。
(3)拆遷戶: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的自有住房因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城市建設等原居住房已拆遷,已安置或已購房入住的按照實際居住地學區入學,暫未購房租房居住的:①回遷安置房、異地安置房未交付的上報拆遷辦,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②貨幣化安置居民,上報拆遷辦,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以上住戶須提供戶口簿、拆遷協議、租房合同及房東房產證等證件。
(4)對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組織部門選派的艾滋病幫扶人員、被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援外醫療人員、招商引資企業和重點企業高管等優撫對象落實好子女入學優待政策。以上優撫對象子女將根據其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優先安排在優質中小學校入學。
(5)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在市區務工租房居住的非本城區戶籍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城區內入學的,統籌安排到指定的相對就近有空余學位學校就讀。
2.需提供的證件
第(1)(2)(3)種情況,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①全家戶口簿或有效居住證;②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宅基證;③暫未辦理產權證的商品房,須提供正規購房合同及購房票據(公章)。
第(4)種情況,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對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組織部門選派的艾滋病幫扶人員、被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援外醫療人員、招商引資企業和重點企業高管等優撫對象子女,按照相關規定提供證明材料或上級有關部門提供的名單。
第(5)種情況,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或個人的社保繳費憑證;經商人員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當年納稅(免于納稅)的相關證明;戶籍所在地鄉鎮中心學?;蚩h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外出就讀證明。在城區穩定居住,提供居住證。
(二)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組織。
民辦學校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招生時間、招生方式組織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注冊入學,直接錄取”。
原則上,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限于審批地行政區域;審批地招生計劃尚有空額的民辦學校或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確需超出審批地行政區域招生,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適當擴大范圍,但不得跨省轄市行政區域招生。民辦公助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收或變相拒收本學區內學生,不得向學區內學生收取學雜費。
(三)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1.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原則,健全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確?!皯氡M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與本地學生實行“四統一”(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城市學生享有同等權利。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區入學時由轄區教育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報名入網。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選擇到市第四小學、市第五小學、市第十三小學、市第十四小學、市第十五小學、市第十七小學、市第二十二小學、市第三十小學、市第三十二小學、市第三十七小學、市第三十八小學、市第五十八小學、市第五十九小學、市第十八初級中學小學部,市第十一初級中學、市第十五初級中學、市第十六初級中學、市第十七初級中學、市第十八初級中學、市第十九初級中學和開發區高中初中部進行報名?;剜l創業人員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規統籌安排。2.關愛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好教育關愛政策,確保每一名適齡留守兒童少年能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學生的幫扶資助工作,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要積極通過建設鄉鎮寄宿制學校、申請增設公共交通線路、提供校車服務等方式,確保鄉村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而失學輟學。3.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驛城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殘聯,認真摸清適齡殘疾兒童底數,“一人一案”進行分類安置,確保不失學,不輟學。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于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
(四)初中分配生資格認定
為破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徹底治理擇校熱、消除大班額、控輟保學及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等方面問題,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駐馬店教育振興的意見》(駐發〔2019〕18號)要求,“從2020年起,初中非學區內學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2021年中心城區秋季小學畢業升入初中一年級的學生,按規定在本學區所屬初中連續就讀三年的,初中畢業參加普通高中升學考試錄取時享有分配生資格;不在本學區所屬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三年后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時不得享受分配生資格(優撫對象及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除外)。
六、學區劃分
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區劃分由驛城區、開發區教育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根據各片區報名人數及各初中學校招生計劃在“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下,作適當調整,經市招生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需認真遵照執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中心城區小學和初中的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工作聯席會議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統一招生時間,統一招生要求,統一招生步驟,統一上報信息。實行校長負責制,嚴格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含民辦學校,下同)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二)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縣區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健全控輟保學聯保機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依托教育部控輟保學工作臺賬管理平臺和河南省控輟保學管理系統,對全市控輟保學工作進行實時監測和定期通報。加強教育關愛與幫扶,防止輟學反彈,確保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積極采取集團化辦學、學區制、委托管理、強校帶弱校等方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三)嚴查非法辦學行為。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行為。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控制班額。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嚴格控制和合理調整大班額、超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大班額較重的區、校要切實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的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過 50 人招生。兩區教育局和市局直學校要嚴格落實以上要求,根據招生工作聯席會議審定的招生計劃組織招生,不得超規模、超計劃招生。對因特殊情況,確需增加招生計劃的,必須由學校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請市招生工作聯席會議同意后方可進行招生。凡不執行以上要求,因學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額或超大班額的,將按干部管理權限對校長給予黨紀或政務處分。
(五)嚴肅招生紀律。嚴格遵守《駐馬店市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十條禁令”》,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嚴禁組織學校開放日等方式違規提前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考試的結果選生源;嚴禁以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雙語班、翻轉班等各種特殊班;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學校對學生進行成績排名、宣傳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監督電話:
驛城區教育局:0396—3651158
開發區教育體育文化局:0396—2227598
駐馬店市教育局:0396—272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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