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學區(qū)、鎮(zhèn)(街道)教育黨委(總支),初中、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招生秩序,根據《紹興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現就2021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招生工作原則
1.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在戶籍所在地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劃定學區(qū)。學區(qū)內的義務教育招生對象,應當100%入學。
2. 房戶一致優(yōu)先的原則。當學區(qū)范圍內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按照“房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排列先后順序錄取。
3.免試入學的原則。小學招收新生不進行任何測試,小學升初中不進行升學考試。
4.陽光招生的原則。建立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各中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學區(qū)范圍、錄取結果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招生對象及類別
小學新生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就讀過小學的適齡兒童;初中新生為2021年受完6年小學教育的適齡少年。共分四類。
第一類:有房有戶,房戶一致
入學對象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qū);或入學對象和父母的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qū),且入學對象自出生日起落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二類:有戶無房
入學對象有本學區(qū)戶籍,但不屬于上述類別。
第三類:有房無戶
入學對象為非學區(qū)戶籍,但入學對象本人或其父母(監(jiān)護人)在學區(qū)內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第四類:無房無戶
符合柯橋區(qū)規(guī)定的入學條件取得鎮(zhèn)(街道)內學校入學資格的(含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三、招生錄取辦法
1.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按照“房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按招生計劃依次招收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新生。
2.學校嚴格按辦學規(guī)模規(guī)范制訂招生計劃,當同一類別的學生人數超過經核定的該校招生計劃時,由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排序規(guī)則和方法并報區(qū)教體局批準后實施。上述第一、二類對象按戶籍登記時間排序,第三類對象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取得時間排序,時間早者優(yōu)先。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qū)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進行有序分流。該學校未能錄取的新生原則上在教育集團內其他校區(qū)優(yōu)先安排入學,也可以申請到有剩余學額的其他學校就讀。若申請學生數未超過學校剩余學額的,則全部錄取;若超過學校剩余學額的,由教育黨委(總支)統籌安排入學,或回原籍學校就讀。第四類(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對象按父母(監(jiān)護人)的居住證簽發(fā)時間或參加養(yǎng)老保險時間中最早的一個時間予以區(qū)分,時間早者優(yōu)先;如出現相同時間,則按另一個時間予以區(qū)分,時間早者優(yōu)先,額滿為止;若超過學校剩余學額的,由教育黨委(總支)統籌安排到周邊鎮(zhèn)(街道)有多余學額的學校就讀,或回原籍學校就讀。
3.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簡章事先應報區(qū)教體局核定并公布。符合柯橋區(qū)公辦學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或父母(監(jiān)護人)持有柯橋區(qū)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填報國杰實驗學校,填報后不再參加區(qū)內公辦學校的報名。若填報國杰實驗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超過該校核定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待國杰實驗學校錄取結束后,未錄取的學生若符合公辦學校的入學資格,則根據學生報名條件和學校空余學額情況按相應類別的末位排序參加相應學校的報名入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未招足的人數補招時,如果報名人數超過補招人數的,也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電腦隨機派位由區(qū)教體局主持,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加。
4.符合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yōu)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九年義務教育就學“直通車”的若干意見》(紹柯政辦發(fā)〔2018〕56號)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報名仍由各鎮(zhèn)(街道)牽頭,按文件中相關意見審核查驗入學資格(各鎮(zhèn)街具體聯系人信息詳見附件2)。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10日,統一在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居住證核發(fā)地所在鎮(zhèn)(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5.因城市建設涉及住房拆遷并實行產權置換的適齡兒童、少年家庭,根據區(qū)政府關于拆遷戶學生的就學辦法確定就讀學校。在拆遷期間,可攜帶拆遷相關證明材料及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和臨時居住的相關依據,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區(qū)教體局普教科現場申請辦理,在臨時居住地學區(qū)學校前三類入學對象招收后有空余學額的,可按臨時居住地相對就近入學;若臨時居住地學區(qū)學校無空余學額的,由區(qū)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或回戶籍地學校就讀。在拆遷安置后,按正常入學對象所規(guī)定的學區(qū)入學。
6.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華僑歸僑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根據上級相關部門就學辦法確定就讀學校。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區(qū)教體局普教科現場申請辦理。
7.符合條件的港澳臺籍人員子女、外籍人員子女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入學。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6日-17日,到區(qū)商務局下屬區(qū)涉外管理服務中心現場申請辦理。
四、網上報名程序和要求
在柯橋區(qū)接受義務教育須網上報名的入學對象必須按時參加入學網上報名。如未按時參加入學網上報名影響錄取工作的,由區(qū)教體局統籌安排或其他處理。具體時間及要求:
1.網上報名對象
招生類別中第一至三類對象、第四類(符合四項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及符合國杰實驗學校招生報名資格的對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按需準備相關證件。
2.網上報名途徑
網上報名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智能手機端“浙里辦”APP或電腦端“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zjzwfw.gov.cn/),地區(qū)切換到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搜索“入學”,找到“柯橋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進行在線辦理(網上報名規(guī)定時間內允許信息修改),具體網上報名操作辦法另行發(fā)布。
3.網上報名時間
第一至三類、第四類(符合四項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和國杰實驗學校網上報名時間:
初中新生為2021年7月6日7:00~7月9日17:00;
小學新生為2021年7月7日7:00~7月10日17:00。
4.網上審核
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后,登記報名信息不能更改。網上報名信息于7月18日前完成審核。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審核完成后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代表信息無誤,并不表示錄取通過。
5.現場確認或補報
網上報名審核沒有通過的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進行網上報名的,學生家長須隨帶報名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第一至三類學生為7月19日-20日,符合四項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為7月23日-24日),第一至三類學生家長到施教區(qū)學校、第四類(符合四項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家長到居住證申領地鎮(zhèn)(街道)教育黨委(總支)進行現場確認或補報。
6.公布結果
主城區(qū)學校7月25日公示各類新生錄取名單,主城區(qū)以外學校由各鎮(zhèn)(街道)學校自行確定。
五、其他相關政策
1.以住宅商品房產權為入學依據的新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住宅商品房產權證。2021年入學的對象,戶口遷入及父母或本人學區(qū)內住宅商品房產權取得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學校確定學生學區(qū)必須在前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認真查驗學生戶口、家庭住房和相關資料信息。
2.非住宅性房產或小產權房等,不作為以房屋產權為參考的入學依據。入學對象本人及父母,與他人共同擁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額明確在50%及以上的,相應房產可作為入學依據。僅以房產作為入學依據的,同一房產(含共有房產),三年內只能接收同一戶家庭子女就讀。自2021年秋季起,學校每年要復查學生的就讀條件,若已不具備施教區(qū)學校就讀條件的,統籌調劑到我區(qū)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就讀,或回原籍就讀。
3.在學區(qū)內,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祖孫三代均在同一戶口本上,且戶址統一,視為學區(qū)內房戶一致;此類對象拆遷后,還未取得房產證,如在原學區(qū)內申請入學,也視為學區(qū)內房戶一致。
4.關于報名材料真實性等的說明。對于報名過程中提供假證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入學資格。
5.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延緩入學的本區(qū)戶籍適齡兒童,應由父母(監(jiān)護人)在開學前向戶籍所在地學校遞交本人申請書、病歷等材料,經學校審核同意,并報區(qū)教體局批準備案。緩學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6.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原則上實行就近入學,隨班就讀。戶籍在柯橋區(qū),持有智障類殘疾證(殘障等級二至四級),具備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無嚴重癲癇、心臟病、暴力行為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與行為問題,父母(監(jiān)護人)有接送能力的義務教育階段殘障兒童少年,父母(監(jiān)護人)可向柯橋區(qū)育才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及組織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鎮(zhèn)(街道)要成立由鎮(zhèn)(街道)分管領導任組長,教育黨委(總支)書記和校長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區(qū)教體局的招生工作意見,制訂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各中心小學對下屬完小的招生工作全面負責。
2.公開信息。各校在招生前應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轄區(qū)學校招生計劃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公辦學校出現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發(fā)布預警信息,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學區(qū)內戶籍生報名人數如果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qū)教體局統籌制定具體方案,平穩(wěn)有序實施分流,不得隨意擴大招生規(guī)模。
3.加強宣傳。各校要設立招生咨詢電話,落實專人負責,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加強與鎮(zhèn)(街道)、村(居)、家長、社會的溝通,及時按政策處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區(qū)教體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咨詢電話:85686957、81116935、84135936、84126627,監(jiān)督電話:84136733。
4.加強銜接。各鎮(zhèn)(街道)中學與小學、小學與幼兒園要加強溝通,共同配合做好小學畢業(yè)生升入初中、學前班幼兒升入小學的過渡銜接工作。
5.嚴肅紀律。各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區(qū)教體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擴大招生區(qū)域、招生數量及擴大班額。學校要嚴格實行平行分班,嚴禁舉辦各種類型的實驗班、提高班、創(chuàng)新班等。
未盡事宜由柯橋區(qū)教體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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