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各中小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部署,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現就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長沙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等系列文件規定,切實規范招生入學行為。
(三)堅持屬地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于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的規定,其招生入學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四)堅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為招生入學工作的基本價值取向,著力完善制度體系,著力健全體制機制,嚴格規范管理,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入學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規范公辦小學招生入學
(一)科學合理劃分學區。小學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實行公示學區、劃片招生、登記入學。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定學區范圍。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公平的各關鍵要素,對于人口分布和學校布局不均勻、街區形狀不規則以及交界區域等情況,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片區劃分規則,確保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片區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應充分征求意見,進行審慎論證,依法依規進行調整。
(二)明確入學條件和方式。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劃片招生的原則制定小學入學實施細則,凡年滿六周歲兒童依法注冊入學,年齡截止日期原則上以當年8月31日為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學位情況適當延遲。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根據實際可適當放寬。小學入學報名應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和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同時配合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和學前教育證明。
(三)明確入學生源排序。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法定監護人住房情況,依據“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在劃定學區內按生源排序順序接收學生,注冊入學。個別學區由于生源增長導致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
三、規范公辦初中招生入學
(一)規范招生入學方式。初中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通過單校劃片(對口升學)、多校劃片和配套入學等方式入學。高新區、望城區按照單校劃片的方式進行,城區其他區按照單校劃片(對口升學)、多校劃片和配套入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多校劃片的方式為“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指標到校、微機派位”。各區微機派位指標分配方案和長沙高新區、望城區單校劃片實施方案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二)全面取消學校特長招生。2020年開始,取消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體藝后備人才培養,根據市體育局、市文化旅游廣電局人才培養的項目要求遴選基地、聯合組織選拔學生,并按體藝項目特點統籌管理。
(三)規范特色學校招生。從2020年起,義務教育階段不再新批特色學校,原有體育學校、藝術學校以及外國語學校嚴控特色辦學規模,減少特色招生計劃。特色招生主要考察學生的特色發展狀況,嚴禁書面測試、文化擇優,實行全程錄像,加強監督與管理。
已批準設立的外國語學校,每個區僅限一校且只限在本行政區范圍內進行特色招生。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200%的,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200%的,由學校統一組織考察學生的特色發展狀況,確定入圍名單(入圍人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的200%)后,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
四、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和子弟學校招生
(一)實行屬地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招生根據《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管理”原則,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不得跨市州招生。民辦小學招生納入屬地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民辦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科學制定并向審批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民辦學校按政策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一貫制小學部直升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生源,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
(三)實行超員搖號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在接收全部報名學生后,富余學位可面向本市州內實行征集志愿招生,征集志愿報名數若大于富余學位數,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九年一貫制(或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本校小學部除配套入學外可設置免試直升計劃,直升人數控制在符合直升條件(2021年起,直升條件為小學六年均在本校就讀且自愿直升)人數的30%以內,對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
(四)規范民辦配套入學。民辦學校招收其配套樓盤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樓盤未達配建標準開發單位自身配建學校或當地政府之前已按相關政策認定屬于配套入學范圍的),其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學方式錄取,錄取人數計入招生計劃總數。
民辦學校與樓盤開發單位自行簽訂的業主子女就學協議,不屬于配套入學范疇,作為遺留問題解決。本文件發布之日前已購房網簽的業主及子女,提交全套資料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按原有協議安排入學。本文件發布之日后新購房業主及子女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五)嚴格規范招生范圍。民辦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城區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城區范圍招生,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民辦學校招生區域為本區縣(市)。有富余學位需跨區域招生的,需經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后報市教育局核準,同時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嚴格規范招生行為。民辦學校招生應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告知學生(家長)招生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招生。民辦學校要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騙和強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違規簽訂協議。招生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報名費;嚴禁提前收取學生學費;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七)統籌子弟學校招生。事業單位所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滿足本單位子弟及招生片區內適齡兒童入學需求后,若學位仍有富余,可面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所轄區域招生。小學納入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初中招生程序及要求參照民辦學校招生方式執行。
五、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入學
(一)規范隨遷子女入學。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有序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入讀長沙義務教育學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在長沙城區持續合法居住和務工一年以上,須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本市居住證和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居住證和參保證明均至少連續滿一年)等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理報名手續,按照居住證所在地相應的入學方式入學。
(二)保障特殊兒童入學。要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落實“一人一案”,保障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權利。鼓勵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符合我市就讀條件的雙盲殘疾子女、行動困難殘疾兒童小學升初中時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微機派位前優先照顧入學。
(三)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待對象,要按照上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四)規范國際教育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中小學招生入學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各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樹立科學教育觀、人才觀和質量觀,加強對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進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和制度規定,從嚴從實規范招生行為和程序要求,加大招生制度改革宣傳推介力度,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實行“陽光招生”。各地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就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規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開招生入學實施方案、具體工作辦法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招生錄取期間,要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信箱)等,接待群眾咨詢,妥善處置來信來訪。
(三)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強學籍注冊和管理,依托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對招生入學工作進行監測,及時發現、糾正招生入學中的違規行為、異常動態。
(四)強化入學保障。要加快學校建設,不斷擴充學位,確保每個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有一個公辦學位,同時嚴格控制學校辦學班額容量。
(五)強化督促檢查。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排查重點對象,及時糾正各種違規招生行為。各區縣(市)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日常督導,適時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對于因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教育行政部門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長沙市教育考試招生協調領導小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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