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安區2020年進城務工人員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精神,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0〕23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制定《同安區2020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招收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進入小學一年級就讀,具體實施規定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以同安區為主,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
(二)鼓勵長期務工。在積分體系中,鼓勵隨遷子女父(母)在同安區長期務工。
(三)公開公平。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實施電腦派位。
二、申請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同安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同安區居住。
三、優化積分體系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該住房的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安區,并在同安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提交申請。(5月6日-5月15日)符合參加同安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區域,在規定時間內按區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的“積分入學”欄目進行預約登記。
逾期未網上預約登記的,視為放棄參加同安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材料審核。(6月10日前)同安區教育局會同社會保險、地稅、公安、房產管理、衛計等職能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學生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異議可于6月10日前通過“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積分入學平臺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積分試算結果,積分確認。(6月23日前)同安區教育局將于6月23日前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申請人應及時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同安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學生家長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于積分試算結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7日24:00前在網上直接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查詢時間及查分方式、確認方式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同安區教育局網站的相關通知。
(四)公示積分。(6月23日-6月30日)同安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同安區監察部門或同安區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五)公布招生學校學位。(7月23日前)同安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后,結合本區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及其學位數,并向社會公布。
(六)志愿填報。(7月23日-7月24日)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家長應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積分”欄目填報入學志愿。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同安區就學學位。
(七)派位入學。(8月6日前)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派位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申請人積分分數出現相同并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區購房、在廈門市繳交社保時間長短、居住時間長短、計生情況。
被派入公辦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于(8月8日)(周六)持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
五、對于已經在同安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廈門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六、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
七、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非廈門市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小學。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同安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本《實施細則》由同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2020年4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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