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政策,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規范我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戶籍優先,免試就近劃片入學。
(二)小學秋季招收一年級新生的年齡須滿6周歲(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適齡殘疾兒童隨班就讀。
(四)一戶一生(同一法定監護人不受此限制)
二、友情提醒
1.以共有房產為居住地申請入學的,要依法取得全部產權人的同意,按照一戶一生管理。
2.棚戶區拆遷戶原則上以原居住地對口學校接收入學為主。如跨原學校片區居住的,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棚戶區拆遷完成滿2年的,不再考慮在原片區學校入學,以實際居住地為準。如選擇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協議按安置地申請入學。
3.租房居住申請入學的,必須為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能提供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不能出具房屋租賃證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劃片入學。
4.無法在原住址繼續租賃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與原租住地在同一個學校片區內,且前、后房屋租賃證能有效銜接,可連續累計租房居住時間。
5.房屋規劃用途應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場、酒店、鋪面、作坊、工廠、寫字樓等加工、營業場所不作為居住地申請劃片入學。
6.入學網上登記的家庭住址與“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家庭住址綁定對接,學生入學后不得隨意更改。
7.招收外國籍學生的必須按規定向省教育廳申請并取得核準備案。學校向省教育廳按需領取JW202表,申領的JW202表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國籍學生由學校歸口管理。
8.在校學生不得再按一年級新生申請入學。違規申請的,取消入學資格。
9.對提交虛假材料申請入學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將虛假材料報送當事人工作單位及移交公安等相關部門查處。
三、我校招生范圍
濱海大道以北到海邊(東至濱海眼科醫院,西至玉蘭路);國貿路以北(東至龍昆北路,北至濱海大道,西至玉沙路)。
四、招生辦法
請對照以下適齡兒童的類別,符合對應條件的,由我校接收入學。
自有住房
(1)適齡兒童為海口城區戶籍;
(2)父母(法定監護人)在海口城區自有住房居住(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且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我校就讀的(同一法定監護人不受此限制);
(3)自有住房為祖輩(直系親屬)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適齡兒童、父母與祖輩三代同戶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
租房
(1)適齡兒童為海口城區戶籍;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在城區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且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我校就讀。
(3)祖輩(直系親屬)租房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適齡兒童、父母與祖輩三代同戶口簿+同居住(連續居住滿二年),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
注:海口城區戶籍兒童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適齡兒童的居民戶口簿;
(2)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證(如父母及適齡兒童同戶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證)。
3. 海口鄉鎮戶籍+自有住房
(本市鄉鎮指海口市主城區外圍16個鄉鎮,即永興鎮、石山鎮、東山鎮、龍橋鎮、龍泉鎮、新坡鎮、遵譚鎮、大坡鎮、甲子鎮、龍塘鎮、云龍鎮、紅旗鎮、三門坡鎮、舊州鎮、大致坡鎮、三江鎮)
(1)適齡兒童為海口鄉鎮戶籍;
(2)父母在本市城區自有住房居住(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且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我校就讀;
(3)自有住房為祖輩(直系親屬)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適齡兒童、父母與祖輩三代同戶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5)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 海口鄉鎮戶籍+租房
(1)入學兒童為海口鄉鎮戶籍;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適齡兒童與父母在本市城區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我校就讀;
(3)祖輩(直系親屬)租房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適齡兒童、父母與祖輩三代同戶口簿+同居住滿2年,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5)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注: 海口鄉鎮戶籍兒童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適齡兒童的居民戶口簿;
(2)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4)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證(申請小學學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適齡兒童同戶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證)。
5.外地戶籍+自有住房
(1)父母在本市城區購房并入住(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且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我校就讀;
祖輩(直系親屬)自有住房的要符合以下條件:適齡兒童、父母與祖輩三代同戶口簿+同居住滿2年,且父母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
(2)父、母及隨遷子女三者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4)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6.外地戶籍+租房
(1)外地戶籍子女與父母在本市城區租房居住的,應是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該住所(套)目前沒有學生正在我校就讀的,由我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我校學位數,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父、母及隨遷子女三者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4)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注:外地戶籍適齡兒童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
(2)父、母及隨遷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本市市場監督(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證(如父母及適齡兒童同戶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證)。
7. 港、澳、臺胞、海外華僑華人適齡子女及外國籍適齡兒童入學
1.參照本市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招生辦法執行。
2.入學申請所需材料
(1)父、母及適齡兒童的身份證(護照);
(2)適齡兒童在本市臨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合法居留簽證);
(3)監護人的不動產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屋租賃管理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
(4)招收外國籍學生的必須按規定向省教育廳申請并取得核準備案。填報省教育廳的JW202表。
五、不符合入讀我市公辦學校規定條件的,回戶籍所在地入學或選擇本市民辦學校就讀。
六、日程安排
1.申請人網上申請學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海口市教育局官網,點擊進入“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申請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
網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門聯合初審。8月3日—8月13日。
各職能部門按照聯合審核方案要求,對相關信息進行初審。
公安部門負責審核戶籍、居住證信息。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審核不動產證(房產證)信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核商品房買賣合同信息。
區房屋租賃管理所負責審核房屋租賃證信息。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鎮(街)審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門負責審核學籍情況。
3.部門聯合審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請人按照“入學申請所需材料”準備紙質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向片區學校提交。材料齊全的,學校接收相關材料。
教育部門聯合各職能部門、鎮(街)、學校,按照聯合審核方案要求,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材料進行審核。
本市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材料不齊全的,由學校登記,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本市鄉鎮戶籍適齡兒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材料不齊全的,學校告知申請人回戶籍所在地入學或選擇本市民辦學校就讀。
4.公告新生名單。8月23日—8月25日。
學校公示新生名單,發放入學通知書。
5.備案確認。8月26日—8月29日。
市、區招生辦對學校已錄取的新生進行備案,確認新生名單。
6.新生報名注冊。8月30日—9月1日。
七、我校一年級招生計劃
我校今年計劃招5個班,一共250名。
八、提交入學材料地點及時間
地點:海口市港灣小學教學樓一樓
時間:8月14日—8月22日
上午8:20—11:00 下午:2:40—5:00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新生招生工作服從全市統一部署。學校成立校級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招生方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做好來訪群眾、家長和學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釋工作。
(二)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引導學生家長正確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加強招生紀律的落實。實行“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對違規招生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追究。對利用職權,干擾招生秩序,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上報相關部門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十、招生咨詢、投訴電話
0898-68585902 68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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