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被別的孩子打了要不要還手?
- 2018-12-03 20:23:00
-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 趙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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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被別的孩子打了要不要還手?》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
“小孩子被別的孩子打了,要不要還手?該不該還手?”
這是一個一直有爭議的問題。
小孩子打架,這本來是常有的事。過去,做父母的對這類事并不大關心。偶爾被別的孩子打了幾下,沒有必要過于叫真兒。
現在可不同以往了。
一旦孩子被別的孩子打了幾下,家長便耿耿于懷,甚至怒不可遏。說要是總被人打,不敢還擊,孩子的性格會變得怯懦,將來不能適應社會的競爭。這事成了年輕父母們特別關注的一個“原則問題”。
于是,有的父母便鼓動孩子與打人的孩子“針鋒相對,毫不忍讓”,要立刻打回去,不能手軟!
第一,“物以稀為貴。”,孩子少,在家長心目中就更加貴重。
獨生子女是“絕無僅有”、“不可多得”的一個,在家長眼里,都視為珍寶,“頂在頭上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焙⒆硬荒茈x開家長的視野,離開一會兒都擔驚受怕,生怕孩子受到別人欺負、傷害;看毫發無損,這才徹底放心。
孩子養得太嬌。就是有錯,也是極力文過飾非,舍不得打罵。有時候,家長氣急了,“啪啪”打幾下,也不心疼;要是別人,不用說打,就是動一個手指頭,甚至就連說一句,都不行。就像古代《小兒語》中所說的:“自打一下偏疼,人說一句偏怨;口噙一個嬌兒,斷送壞了干看?!?/span>
過去,人們孩子比較多,生活拮據,家長不得不起早貪黑,披星戴月,整天忙于解決一家大小衣食住行、吃喝穿戴等生計問題,沒有閑工夫、也沒有那個閑心,根本顧不上考慮孩子讓人打了幾下,是“吃虧”了還是“占便宜”了,是“還手還是不還手”這類不足掛齒的雞毛蒜皮的小事。
現在孩子少了,父母都把孩子視為“眼珠子”似的那樣珍貴。生活條件也好了,用不著起早貪黑為孩子們的衣食住行、吃喝穿戴問題操心奔波了,有了閑工夫,也有了閑心,從早到晚,心無旁騖,兩只眼睛直勾勾地盯著這“獨一無二”、“絕無僅有”的寶貝疙瘩。于是,就把這種小小不言的事“無限放大”,看成是“天大”的事了。
其實,小孩子之間發生摩擦、沖突,今天你的孩子被比他大一點兒的孩子打了幾下,沒準兒明天你的孩子也有可能打了比他小的孩子幾下。這種事,誰也不敢“打保票”?!卞佈貎号鲴R勺“的事,不可避免。
依我看,小孩子之間的沖突,就像是足球比賽場上足球運動員的“合理沖撞”,只要不是“惡意侵犯”,是足球“比賽規則”中允許的,裁判不會干預。沒什么值得大驚小怪的,大人也不必干預。
小孩子本來就是在“摸爬滾打”中成長起來的。學走路時,跌倒了,爬起來,又跌倒了,再爬起來;孩子們在一起玩耍,你推我一下,我搡你一下,這是常有的事,這是孩子們之間常有的交流方式,沒什么了不起的。
有一個孩子在玩滑梯的時候被別的孩子推到旁邊,媽媽看在眼里覺得孩子吃了天大的虧,心里很不是滋味,雖沒當場發作,回家后關上門就劈頭蓋腦地訓斥孩子是“窩囊廢”。
說來也巧,第二天,她的孩子在玩滑梯的時候,把一個比他更小的孩子一把就推倒在地上,媽媽只好趕緊跟人家賠禮道歉。這是人們司空見慣的情景,這活生生的事實也給這個媽媽上了生動的一課,心里平衡了。
我想,小孩子之間的事,別看得過重。在這類事兒上,過于“斤斤計較”,沖動失態,會讓人笑話你護犢子,小肚雞腸,沒有度量,缺乏涵養,丟人,被人看不起。
第二,認為孩子打架如何對待和處理,這可是關系到孩子將來能不能“適應競爭社會”的“大是大非”問題。
認為總是忍讓,會磨滅孩子的競爭意識,消磨孩子的競爭能力。主張一點兒也不能忍讓,一定要“針鋒相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是不能吃虧。
有的家長還給孩子制訂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大政方針”。
說心里話,我是不大贊成這種“戰略方針”的。
這幾句話是當年毛澤東針對國民黨頑固派制造一系列反共摩擦事件而說的,應該是處理對抗性的敵我矛盾,而不是針對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的方針。用這樣的“大政方針”指導處理小孩子之間的矛盾、沖突,似乎顯得有點兒偏激。
市場經濟社會的競爭是激烈的,殘酷的,“市場是不同情弱者的”,不具備競爭意識和能力,就不能生存。
但是,必須明白,有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要在競爭中取勝,不是靠“單槍匹馬”去玩命,還要靠與人合作。而合作者之間,也不可能沒有任何的利益矛盾或沖突。即或有矛盾、沖突,如果有共同追求的利益的話,首先也還是要合作,做到“求同存異,共謀發展”。如果毫不退讓,連“一點兒虧也不能吃”,“絲毫也不退讓”,那就不可能有合作者,孤家寡人、單槍匹馬地參與競爭也就很難取勝。
比如,在市場經濟社會,為共同辦理某件事或進行商業交易,有關各方都要制定共同遵守的條文,即“合同”。合同的達成,從實質上說就是”相互退讓“的結果。如果幾個相關方面錙銖必較、寸土不讓,恐怕這合同就簽訂不成了。
在有的時候,為了根本的長遠的利益,必須在非原則問題上做出必要的“忍耐”、“退讓”。常言說:“小不忍則亂大謀”。小事上不忍讓就會壞了大事。
要知道,“忍讓”不是”軟弱“的同義詞。忍讓不僅是寬容,更顯示氣度、胸懷、堅強和力量。在孩子小時候,有過忍讓的這種體驗,不見得是壞事。
市場經濟社會的競爭,并不是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樣是“靠拳頭”,靠“耍胳膊根”,靠“玩命”,那是”黑社會“?!耙唤槲浞颉?、“亡命之徒”在市場經濟社會競爭中不僅不具有優勢,弄不好還很可能會惹禍。
必須看到,市場經濟社會是知識經濟社會,也可以說是“高文化社會”,社會的競爭從根本上說是文化知識、科學技術的競爭。對個人來說,就是文化知識、科學技術素養的競爭,而不是“武夫”的競技。不在孩子文化知識、科學技術素養上下功夫,卻在被打了“要不要還手”的問題斤斤計較、錙銖必較,這是“舍本逐末”,缺乏遠見的表現。
說孩子被打了不還手會影響孩子的競爭意識和能力,是夸大其詞,言過其實。
第三,誤認為市場經濟社會“獨一無二”的行為準則就是“競爭”二字。
市場經濟社會是存在競爭。但并不是所有生活領域都是存在競爭,競爭意識和能力也并不是所有范疇都適用的。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見誰就把誰當成競爭對手。處處樹敵,就會使自己陷入“四面楚歌”,”孤立無援“的境地。不能不分場合,不分對象,事事、處處都以競爭為行為準則。
比如,人們上公共汽車,要是各自都發揮“競爭意識和能力”的優勢,互不相讓。那么,搶到座位的,恐怕都是膀大腰圓、年輕力壯的小伙子,站在車上的都是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小孩子和孕婦。
要是在車廂里別人不慎踩了你一腳,你馬上又踩別人一腳;別人不留神碰了你一下,你接著又還擊一下……你說,這公共汽車不就成了相互廝殺的“戰場”,還怎么乘座?
再比如,在家庭生活中,一家人在吃喝穿戴方面,不是互盡互讓,而是你爭我搶,你花500元買衣服,我就花1000元制“行頭”;你瞪我一眼,我瞪你一眼;你說我一句,我還你一句,各不相讓,互不包容,成天“窩里斗”,家庭再也不是什么“避風港”和“安樂窩”了,而是名符其實的“戰斗堡壘”了?!凹覍⒉患摇?,你說,這日子還怎么過?
在公共場合,在人與人之間,人們還都要互相謙讓;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員總要互相體諒、包容、幫扶;在社會生活中,面對弱勢群體,諸如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等,人們總是要關心、愛護、幫助他們。如果不是這樣,長此以往,那“國將不國”。
我們國家是聞名世界的文明古國,是禮儀之邦,人們向來以謙讓、大度、寬容為美德。如果沒有這種美德,處處、事事、時時都是“你爭我搶”、“針鋒相對”的話,那社會將不成為社會了。
鼓動孩子一點兒虧也不能吃,事事都得占便宜,這并不是明智的態度。難道不怕把孩子培養造就成為“亡命之徒”?
一位媽媽教育孩子說,誰要是打你,你就打誰,要“針鋒相對”,不能吃虧。孩子把媽媽的“諄諄教導”牢牢記在心里。
有一次,孩子在家里胡鬧,一不小心把媽媽一個心愛的花瓶打碎了,媽媽急了,揚手就打了孩子一巴掌,把孩子打哭了。
那孩子剛哭了兩聲不哭了,似乎想起了什么。他抬起手來,毫不猶豫地“啪”地一聲,給了媽媽一個響亮的耳光。媽媽一下子愣住了,氣急敗壞地質問道:
“你怎么敢打我?”
孩子理直氣壯地回應說:“你不是教我說,誰打我就打誰嗎?”那位媽媽好半天才醒過“悶兒”來,只好吞下自己釀就的苦果。
主張孩子被別的孩子打了,要立即打回去,這是報復性的行為。凡是報復性的行為,都是帶有憤怒情緒的,不理智的,往往難以自控,報復失手致對方死亡的悲劇屢見不鮮?!氨緛硎窍虢逃柦逃査?,沒想到下手過重。”這是報復行兇者常常發出的追悔莫及的懺悔。成年人進行報復,往往都行為過度,更何況是不知輕重的孩子。一旦報復過當,后果不堪設想。
在市場經濟社會,不能把“競爭”看成是日常社會生活中獨唯一的行為準則。在日常生活的交往中,還是要提倡謙讓、寬容、大度。
第四,“猛上綱”,無限“放大”小孩子之間的沖突。
對于小孩子之間的摩擦和沖突,做父母的必須首先有個總體的分析。孩子們之間,一般還不是有什么原則性的重大的分歧和矛盾,無非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處理不當而致。
小孩子中是有故意欺負人或欺負人“成性”的,但畢竟是極個別的,可以說是“鳳毛麟角”?!绷肿哟罅?,什么鳥都有?!疤嵝押⒆硬恢鲃诱腥?,躲著點兒就是了。
孩子之間發生摩擦或沖突,一般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能自己解決,還是由他們自己解決;解決不了,就找老師解決。家長最好不要摻和。家長一摻和,可能會把簡單的問題人為地復雜化,造成不可收拾的尷尬局面。
常看到這種情形:小孩子打架,家長都攙和進去了,吵吵嚷嚷,互相指責,各不相讓,吵得不可開交。沒準兒,一轉眼的工夫,兩個孩子就和好如初,又一起玩耍了。小孩子不計前嫌,不記仇,而大人反倒耿耿于懷,不依不饒。在這點兒上,小孩子完全具備當大人“老師”的資格,大人得接受孩子的教育,向孩子學習。
我的大外孫子在北京一所外國人開辦的幼兒園上學。有一天,外孫子回家,女兒看到他臉上有被人抓傷的痕跡。
女兒問:
“你這臉上是怎么回事?是誰抓的?”
外孫子說:
“媽媽,我不想告訴您。我們倆會自己解決的?!?/span>
女兒出國留過學,也接受過外國的教育,認同兒子的態度,便不再提這件事。我猜想,外國幼兒園老師是鼓勵孩子自己處理解決孩子之間的沖突,不主張家長攙和。
別的孩子打了你的孩子是不對,算是“不文明行為”;你指使孩子用“不文明手段”去對付“不文明行為”,只能是南轅北轍,矛盾一定化解不了。要是孩子真的來個“全武行”,“對打”了起來,很有可能是“兩敗俱傷”。你說,何苦呢?有矛盾還是要采取文明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解決。
小孩子之間發生動手打人的現象,一般并不像家長所想象的都是“嚴重侵權”的惡劣行為,不要“猛上綱”。
有一個小孩子回家對媽媽說:“今天,小朋友打我了。”媽媽一聽就火了,急切地追問:“是誰打你了,告訴媽媽,明天我找他家長算賬去!”
而后,媽媽蹲下身,關切地問孩子:“他打你哪兒啦?寶寶?!薄斑@里。”孩子指了指小屁股。媽媽趕緊給孩子撫摸撫摸,以為安撫。然后,不無心疼地問:“他打你疼嗎?你哭了嗎?”孩子說:“我沒哭。不疼,一點兒也不疼?!?/span>
虛驚一場?!爱斒氯恕薄⒆拥男膽B倒很平和,家長的心態卻浮躁得很,點火就著,很不理智。
由于小孩子還不大會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愿、要求,往往就會使用“肢體語言”交流;小孩子做事往往不知道輕重,常常會誤傷別的孩子,這是常有的現象。比如,大人讓孩子給別的孩子一個玩具,小孩子很可能不是輕輕地“遞”到別的孩子手里,而往往是直接扔到孩子身上,無意中把那個孩子打哭。其實,小孩子打人,一般情況并不是家長所說的“故意欺負人”。
從小教育孩子學會正確對待、妥善處理孩子與孩子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問題,遇到強暴要學會自我保護,這也是一種生存能力,要及早培養,正確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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